信用卡业务利率市场化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改革要求,强化行业自律机制,维护金融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的信用卡业务利率市场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透支利率、溢缴款付息利率、违约金等的定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公约旨在倡导成员单位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防范价格风险,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成员单位应增强自律合规经营理念,加强自律合规管理,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利率风险管控制度,做好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预案,有效防范利率风险。
   第七条  成员单位应充分考虑业务的连续性、渐进性及稳定性,并根据市场的接受程度通过分步走、稳推进的方式,谨慎稳妥地实施信用卡透支利率浮动。
   第八条  成员单位应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通过协议与持卡人约定收取逾期还款违约金,并明确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  成员单位应充分考虑信用卡产品的功能本质,结合风险收益等因素审慎对待溢缴款计付利息,确保资金成本收益相匹配。
   第十条  成员单位应结合收益水平、风险控制策略及客户用卡状况等,适当确定免息还款期长短,引导客户正常循环用卡。


 第三章 自律约定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之间应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良性有序竞争,不得有下列任一行为:
   (一)在公开场合使用有损于市场秩序稳定或其他成员单位利益和形象的不当言辞进行营销宣传、误导社会舆论的行为;
   (二)采取超低价竞争等方式吸引客户转移其他银行信用卡贷款的行为;
   (三)通过抬高或变相抬高溢缴款利率等手段吸收存款;
   (四)以其他非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客户的行为。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之间应杜绝价格垄断、欺诈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密切关注市场化定价动态,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监管部门反映有损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主动维护健康的定价市场生态环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公约,并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如出现违反本公约情况时,应及时自查自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公约颁布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成员单位签署后生效。